为切实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规范我院学生党员的培养、考察、发展工作,提高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积极关注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本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立场、端正的动机、严格的纪律、良好的成绩,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如其他方面格外突出者,此项可放宽为有不及格但第一次补考必须通过)。
(四)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积极主动向党支部、辅导员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本人正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书面申请。
(二)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综合衡量,由各班团支部配合年级党小组推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支委会拟定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四)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三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一)培养联系人要经常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实际,主动与其谈心。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三)党支部每年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推荐优秀积极分子参加学校每年4月和10月的党校培训。
(四)党组织根据学院和本单位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实际及个人实际能力,及时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进行实际培养考察。
第四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主要是进行党的思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教育;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等。
第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方法:入党积极分子每个季度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思想汇报每年3、6、9、12月中旬由各班团支书收齐后送至党支部;培养联系人或党小组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性的考察,明确指出其优缺点;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考察鉴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六条 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把不具备条件的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具备条件者及时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调整情况报学院党总支,党总支审查汇总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平时如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团支部在推优活动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