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
为做好下半年“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以党校教学大纲为主线,组织各分党校教学工作。请于10月15日(周五)之前,将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校党委党校,并于11月14日(周日)前结束党课教学工作。校党校拟定于11月下旬组织全校“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考试。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可邀请政治辅导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上党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规范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校党委党校
2021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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