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
时间安排
应完成工作内容
相关程序
相关人员
备注
2023.3下旬
专硕开题答辩
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初稿至导师审核通过并满足其他参加开题答辩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
学位申请人导师
研究生秘书
答辩专家
2023.4上旬
学硕(2021级)开题答辩
2023.4上-中旬
专硕/学硕(2020级)预答辩
学生提交论文初稿至导师审核通过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并反馈意见;
学位申请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
申请人导师
预答辩秘书
2023.4下旬
重合率检测
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通过检查的论文直接安排校外评审。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的论文推迟至下一批次(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之后)
研究生院
学位论文需按匿名送审格式提交
2023.5月下旬
送审结果反馈
学位论文盲审系统随机委托两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进行论文评审,评审意见反馈至学院
2023.6上旬
答辩申请及审批
论文通过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院分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情况(答辩情况报告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位申请人导师研究生秘书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正式答辩
学生提交学位论文至导师审核通过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
涉及材料如下:
1.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答辩秘书
2023.6月中旬
学院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会议
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提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涉及材料如下:
2. 分委员会表决票;
3. 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报告
分委员会主席
分委员会秘书
分委员会表决情况上报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情况汇总报告
(附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3. 评定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
4. 硕士学位论文
分管院长
名单需由专人审核,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位基本信息录入
学位申请人员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基本信息,打印之后需经本人签字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审核并上报学位信息
备注:
以上学位工作时间安排将根据学校最新要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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