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公共事业管理本科05级适用)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
2009年1月
目 录
一、毕业实习目的
二、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三、毕业实习具体安排
四、毕业实习过程管理
五、毕业实习成绩考核与记录
六、毕业实习参考书
一、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通过三年半的学习,除大学基础教育内容外,本专业已学习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法学概论》、《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学》、《行政管理学》、《社区管理》、《市政管理学》和《社会保障》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毕业实习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具体参与到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了解他们的组织运行现状,独立地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一方面提高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在思考和探索中加深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和领悟;另一方面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情、国情,激励学生敬业、创业的精神,从而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的初步过渡,并为毕业后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岗位工作奠定坚实的职业基础。
二、毕业实习基本要求
毕业实习主要是深入到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在某一个具体的管理岗位上,从事为期一个半至两个月的和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让学生身临其境,了解岗位工作的特点,认识其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中所处的地位以及运作状况,了解组织的结构特征、规章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通过考察和实际操作,能够熟悉组织的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收集有关资料,理论联系实际,把学校所学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进一步理解与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获得实际的管理经验和技能,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三、毕业实习具体安排
(一)毕业实习地点:可由学院代为安排参加学院实习基地实习或自主联系实习地点或单位。
(二)毕业实习时间:一般地,学生实习时间为第八学期开学第1周起到第8周结束。
(三)毕业实习内容:
(1)全面了解实习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及运行情况;
(2)熟悉实习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3)了解实习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4)根据实习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重点见习1-2项公共管理事务;
(5)独立完成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工作。
(6)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参加系组织的实习答辩及交流活动。
四、毕业实习过程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的毕业实习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管理。
(一)实习准备与动员
毕业实习准备与动员于第七学期结束前由学院统一组织部署。公共管理学院根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安排情况指派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较高、教学与实际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负责对毕业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联系,并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实习期间纪律要求
1、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安全、保密、办公室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的管理。
2、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坚持每天记实习日志;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在实践中学习;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和部门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3、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同意。学生无故不参加实习,作旷课处理。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或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实习时间,应补作实习。补作实习不能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应由学生利用假期完成,实习经费自理。返校后,还应接受实习答辩。
(三)实习总结与答辩
实习期满后,学生应及时返校,填写毕业实习报告书,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并参加实习答辩与总结。学生应于返校一周内将毕业实习总结材料交至实习指导教师处,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总结和答辩,交流汇报实习成果。
实习答辩和总结工作一般在返校后两周内完成。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中的各类文件,如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实习日记、实习总结、答辩及交流记录、学生实习成绩记录等等,同时向学院提交本届学生实习工作的情况总结,作为计算指导实习工作量的依据。
五、毕业实习成绩考核与记录
学生的毕业实习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实习单位具体意见(占实习总成绩40%)、指导教师意见(占实习总成绩30%)、学生实习报告(占实习总成绩30%)。指导教师意见主要从学生实习的思想表现(10%)、工作作风(10%)、组织纪律(10%)、业务能力(30%)、实习报告书(40%)等五个方面综合考查。学生实习成绩总评由实习指导教师完成,按优秀(90—100)、良好(80—90)、中等(70—80)、及格(60—70)、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计分制计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六、毕业实习参考书
由负责实施实习的教师根据具体的实习内容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