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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MPA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发布者: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00:00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MPA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2015年2月)

为规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我校MPA招生复试和录取管理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1.为了加强和规范MPA的复试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学校成立专门的MPA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刷、考试、密封、评卷等组织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3.学校MPA中心成立由MPA指导教师参加的一般不少于5人(至少有3名MPA导师)的复试面试小组,并指定一人为组长。每个面试小组应同时确定一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责任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面试小组的人员由MPA中心确定,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4.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二、MPA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

(一)确定复试名单办法

1.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是进一步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我校MPA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当年的规定,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复试人数根据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或学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办法、内容和要求

1.在复试阶段,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成绩包括政治理论课复试(考核内容参考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含时事政治)和综合素质复试(含《公共管理学》专业知识测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方法、内容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复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政治理论复试

政治理论复试内容包括: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考试方式为笔试,开卷,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

采取个人综合素质面试的方法,包括个人介绍、专家提问、回答抽签问题。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公共管理工作的经历、经验、业绩;对经济、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逻辑思维与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人际交往、团队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100。

三、MPA录取办法

1.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施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最终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0*100)*70%+(政治理论课成绩*50%+综合面试*50%)*30%,其中MPA初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总成绩分为200分(政治理论课成绩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按照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提出,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MPA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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