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
时间安排
应完成工作内容
相关程序
相关人员
备注
9月25日(前)
答辩申请及审批
论文通过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院分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情况(答辩情况报告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学位申请人
学位申请人导师
答辩专家
研究生秘书
答辩委员会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正式答辩
学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初稿至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开题答辩
10月1日前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10月10-15日
预答辩
学生提交论文初稿至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开题答辩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并反馈意见;
学位申请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
申请人导师
预答辩秘书
学位论文需按匿名送审格式提交
10月25日前
重合率检测
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学院。通过检查的论文直接安排校外评审。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的论文推迟至下一批次(一般为三至六个月之后)
研究生处
11月25日前
送审结果反馈
研究生处委托两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进行论文评审,评审意见反馈至学院
11月30日前
12月12日前后
学生提交论文初稿至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论文中期检查;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会议并反馈意见;
学位申请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并再次提交学位论文
1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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